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 調解申請:當發(fā)生合同糾紛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相關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在申請中需要詳細說明糾紛的事實、合同內容以及要求調解的具體事項。
2. 調解受理:調解機構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受理。受理后會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并確定調解的時間和地點。
3. 調解過程:調解由專門的調解員主持,調解員會根據(jù)各方的陳述,逐一審議糾紛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雙方可針對糾紛進行解釋和舉證,并在調解員的引導下就糾紛進行協(xié)商和討論。
4. 達成調解協(xié)議:通過雙方的協(xié)商和調解員的引導,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可以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表示雙方自愿接受并執(zhí)行調解結果。
5. 調解結果的落實:調解協(xié)議一旦簽署,調解機構會出具調解書加蓋印章,作為調解結果的證明文件。雙方應按照調解書的約定履行義務,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支付或其他履行行為。
6. 法律程序:如果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或調解協(xié)議無法執(zhí)行,雙方可以選擇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將糾紛提交給法院審理。
總的來說,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過程需要雙方的積極配合和互相妥協(xié),調解員的公正和中立也是非常重要的。調解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糾紛,可以減少時間和費用的消耗,同時也有助于保持商業(yè)關系的穩(wěn)定和雙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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