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案由是指將糾紛問題提交法院審理的合法理由和依據。合同糾紛的案由是指因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發(fā)生其他引發(fā)爭議的情況,導致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共識,進而無法解決糾紛,需要通過法院解決的問題。
立案案由合同糾紛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案件應明確合同的簽訂時間、簽訂地點以及各方的主體資格等相關情況。同時要陳述合同中的主要約定內容以及各方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包括支付款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
2. 違約行為的發(fā)生:指出違約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事實和依據,例如拒絕支付款項、未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提供次品等。
3. 受損方的損失:列舉并具體描述因合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等方面的損害。
4.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陳述雙方在發(fā)生爭議時的協商和溝通情況,并指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因。逐步說明為什么需要法院介入解決爭議的問題。同時可以提供爭議的可替代解決方式,例如仲裁或調解等程序。
總之,在立案案由合同糾紛時,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法律規(guī)定,并詳細描述合同的簽訂、違約行為、損失情況及解決方式等,使法院能夠全面了解爭議的本質和相關情況,從而進行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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