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成為不當得利是指以不正當手段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獲取到利益的行為。一般來說,合同糾紛成為不當得利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 惡意故意違約:合同一方故意違約,以獲取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作為利益。這種情況下,故意違約的一方會通過故意違約來獲取違約金或賠償金。
2. 背信棄義: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不履行或違反合同義務的方式,達到利益轉移的目的。這種行為通常發(fā)生在合同約定了多方義務和利益的情況下,一方通過不履行或違反合同義務來迫使對方做出利益轉移。
3. 隱瞞或虛假陳述:合同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相關情況或做虛假陳述,以獲取對方的同意或獲得不正當利益。這種情況下,一方通過隱瞞或虛假陳述來達到自己獲得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總之,合同糾紛成為不當得利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獲取到的利益。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合同精神,也損害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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