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不會再發(fā)生此類事件的保證金。保釋金的繳納原則是可以約受被取保候審的犯罪人員,保證不逃避也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一般的情況下保釋金的成年人最低是1000元,未成年人最低為500元。
但是保釋金的繳納是需要綜合考慮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的社會危險性有多大,或者是案件的情節(jié)和性質惡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以這些為基礎的考慮條件來確定收取的保釋金的數額是多少。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是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是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類型,那么收取保釋金的時候,就可以按照涉案的數額或者是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的1~3倍來收取。如果是其他的刑事案件,那么就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收取,刑事案件的保證金數額在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但是新的司法和訴訟法表明,以后決定機關在確定保釋金的數額的時候,不需要再將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納入考慮條件之中。

犯罪嫌疑人的保釋金應該在進行嚴格的審核后,得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如果是保釋金的數額較高,那么就應該經過當地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然后由他們的家屬或者是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賬戶去交納保證金。
在這里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警察是禁止挪用或者是采取其他任何的非法手段來侵吞保證金的。
如果犯罪人員在取保候審的期間再次違反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那么公安機關是可以根據其違法的程度和情節(jié)來沒收保證金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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